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时间:2015-07-24 16: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无形资产。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受让的资产中,除无形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地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无形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广源公司于20×1年7月10日从深大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00 000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2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洪大公司协商,大公司同意广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195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 9 750元。广源公司未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深大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大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