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各方的利益呢?关键是在充分利用负债经营好处的同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那么多大才算合理呢?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是不一样的。
1)在实务中,对资产负债率指标的计算公式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流动负债不应包括在计算公式内。理由是:流动负债不是长期资金来源,应予排除;如果不排除,就不能恰当的反映企业债务状况。这是因为:
①流动负债是企业外部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例如,就某一项应付账款来说,虽属于流动负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但因业务的需要,应付账款作为一个整体,已变成外部资金来源总额的一部分,在企业内部永久存在。
②从持续经营的角度看,长期负债是在转化为流动负债后偿还的。与其对应的是,长期资产如果用于还债,也要先转化为流动负债的转化及长期资产向流动资产的转化,说明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指标时,不能把流动负债排除在外。
2)债权人、投资者及经营者对资产负债率指标的态度各不相同。如何维护各方的利益呢?关键是在充分利用负债经营好处的同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那么多大才算合理呢?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是不一样的。分析时,应结合国家总体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所处竞争环境等具体条件进行比较、判断。
3)本质上,资产负债率指标是确定企业在破产这一最坏情形出现时,从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相互关系来分析企业负债的偿还能力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即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能到到多大程度的保护。但这个指标达到或超过100%时,声明企业已资不抵债。但是,财务报表分析时把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单位,不是建立在破产清算基础上的。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是不能靠出售长期资产还债的。因此还应关注这个指标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揭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