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报废毁损处理总结
时间:2015-08-05 17: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建设期间(未完工)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做相反分录。 非建设期间(已完工)分两种情况, ①在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由以上可知是不区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的。 2.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①如果在建设期间,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②如果在非建设期间 在筹建期间的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