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运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
时间:2015-08-18 16: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乙企业负担,由甲企业自己的运输车队负责运输,且乙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甲企业该批货物运费1000元。计算甲企业的销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