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货款是9000元,A公司如何做分录?
时间:2015-08-27 15:37 来源:财会月刊
问:A公司向B公司购买几套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是10 000元,节能惠民补贴是1 000元,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货款是9 000元,那么A公司的分录怎么做? 答:节能惠民补贴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旨在推进节能减排的战略,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一般做法是,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后,国家通过厂家再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补贴。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应该按照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扣除增值税进项后做固定资产入账,按照实际收到的补贴1 000元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8 547元(10 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453元; 贷:银行存款10 000元。 借:银行存款1 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1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