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案例解析)
时间:2015-08-31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例】甲公司2006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100万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因素的原因,已不能继续按原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将设备的折旧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将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8年,预计净残值仍为4万元。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1)计算上述设备2007年和2008年计提的折旧额。 (2)计算上述设备2009年计提的折旧额。 (3)计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2009年净利润的影响。 【答案】 (1)设备2007年计提的折旧额=100×20%=20万元 设备2008年计提的折旧额=(100-20)×20%=16万元 (2)2009年1月1日设备的账面净值=100-20-16=64万元 设备2009年计提的折旧额=(64-4)÷(8-2)=10万元 (3)按原会计估计,设备2009年计提的折旧额=(100-20-16)×20%=12.8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使2009年净利润增加=(12.8-10)×(1-33%)=1.8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