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会计处理
时间:2015-09-09 16: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银行借款会计处理: 1、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片登记企业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例如:某企业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短期借款2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月预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1月1日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 预提利息= 200000×6%÷12 =10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0 贷:应付利息 1000 3)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4)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0 应付利息2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下一个季度的账务处理与上一个季度相同。 5)7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的。该科目贷方登记借入长期借款的本金数和发生的利息数;借方登记应偿还的本息数;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借款的外币折合差额若与固定资产改建有关,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人固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这一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长期借款取得时,以实际取得额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将借款转入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装支出。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应予以资本化部分的利息,以发生的利息额入账。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长期借款 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核算应计入当期损益部分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5)归还本息,以本息总额入账。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1)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在借款使用期内,应按会计期间计提利息,这个会计期间一般以月为单位。 例如:某工,为建造仓库,向建设银行借入4年期借款4000000元,年利息6%,每月计息一次,该项工程于第二年末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于第四年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为: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4000000 2)前两年由于利息发生在工程竣工之前,所以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借:在建工程—仓库 2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20000 3)竣工交付使用后,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20000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20000 4)第四年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4960000 贷:银行存款 4960000 (2)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一次取得长期借款,在使用一段时期后开始分期偿还的借款。 例如:承上例,第=年来和第四年末各还全部本金的50%。 取得借款以及前三年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同上例,到第三年末本息共计2720000元, 第四年还需计提尚未还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120000元。 第三年末还本付息的账务处理结果如下: 借: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2720000 贷:银行存款 第四年每月计提利息的账务处理结果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长期借款——建设银行 第四年末还清率金和利息的账务处理如第三年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