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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及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