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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类账登记方法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根据相同的会计凭证,一方面登记入总分类账户的同时,另一方面登记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一种记账方法。

 

平行登记的要点可归纳如下:

 

(一)方向相同

 

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记账方向必须相同。即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入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记入贷方。

 

 

(二)依据相同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登记所属其明细分类账户。

 

 

(三)期间相同

 

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如同一个月)全部登记入账。

 

(四)金额相等

 

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通过平行登记,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之间在登记金额上就形成了如下关系: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借方发生额=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借方发生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贷方发生额=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贷方发生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