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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明细账如何设置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例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该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