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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权益法核算转按公允价值计量该如何进行处理?

  问:我公司投资一个公司,按权益法核算,但是现在由于对方接受其他投资者增资,增资后我们不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由权益法核算转按公允价值计量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