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小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时间:2015-12-31 14: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设置小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⑴小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该科目;归还时,借记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⑵小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以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以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⑶小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按税法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该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税法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