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坏账准备”的计提
时间:2016-01-05 10: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会计科目“坏账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中的"坏账准备"是对应于"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减掉"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净额",这个净额就是未来可以收回的账款,它比"应收账款"的数字小一些。
对于企业来说采用赊销方式是有一定风险的,货物卖给信誉好的企业,到时能收回货款,卖给信誉不好的企业可能就收不回货款,如果购货方倒闭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就没有办法收回钱了。所以,如果把销货款的全部金额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就不可靠了,因为这里面很可能会有收不回的钱。为了如实反映企业实际应当收回的货款,核算中一般可以预先估计一部分可能收不回来的钱,作为"坏账准备",预先提取的坏账算到当年的管理费用里面,这种方法称为"备抵法".我国规定,每年提取的坏账比例为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5‰。如果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正好等于1000万元,坏账准备按4‰提取,那么当年的坏账准备金额就是4万元(1000万元×4‰=4万元)。
坏账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2)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采用备抵法,一方面按照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反映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