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记载事项及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16-02-24 10: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汇兑记载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 其账号。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2、汇兑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 并发出收款通知。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 “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 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