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实物资产的财产清查方法
时间:2016-04-14 17: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永续盘存制,一种是实地盘存制。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叫账面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收入、发入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里作相应的连续记载,并且要求随时结出账面余额。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优点:可以随时解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不足: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集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要求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要求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实存数,倒结出本月的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公式体现: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与实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的和丢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一般采用的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