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基础是确定企业单位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其损益的标准。会计处理基础一般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了正确反映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而且又不进行盈亏计算,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本期内收到的各种收入就是本期的收入;企业在本期内支付的各种费用,就是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但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会计期间的人为划分关系,难免有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出现收支期间和归属期间不相一致的情况,因而账上所登记的本期内收到现款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属于本期内应该获得的,有的须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才能获得,出现预收收入。同样,本期内支付的费用,也并不一定都应当由本期负担,有的应由以后会计期间来负担,则出现预付费用,即待摊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收入虽在本期尚未收到,但属于本期内应获得的收入,即应计收入。同样,有些费用在本期内虽然尚未支付,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称为应计费用,即预提费用。
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会计事项时,由于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不当,就可能发生把不属于本期的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或把当期费用支出延至下期的错误做法;也可能发生把不属于本期的销售记入本期,或把属于本期的销售延至下期的错误做法。
3、违反了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会计原则,混淆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