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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 
					  某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不需要发票。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表”的“已缴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增值税出现“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销售边角废料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 
				
					  (二)年末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国外购进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为1000元/吨,共计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计12000元;另进口关税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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