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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较难会计科目的处理方法(2)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

  .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第一点。

  (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2.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7.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答: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问题

  某公司是生产销售设备及软件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为客户开发软件的业务,对所销售自己生产的设备及软件,应交增值税,对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连同技术即源代码等一并交付,我司并不再销售给其它客户的行为,是否应交纳营业税?二、有一公司,想以经评估的软件作价入股我公司,但不知该投资行为是否需缴交营业税。本人认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因该公司仍有处理权,所以不需交营业税。另外,此项业务,应作为投资,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评估及投资时账务如何处理?三、若个人以专有技术出资,是否也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一、对你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客户,如果该计算机软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

  二、1.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营业税法规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点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2.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

  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三、个人提供或转让专有技术给他人使用时(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应属比例),取得的相应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9.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

  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30.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公司

  31.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

  例: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

  解:(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1、02、0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4000-4000)/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

  (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

  (44000-2000)/(6-4)=21000(元)

  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000

  贷:累计折旧

  21000

  32.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XXX

  贷:现金

  33.无销售企业招待费如何计提?

  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

  34.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5.折旧期满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问:如果折旧期已满,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答: 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36.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37.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理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应交税金--未交××税

  补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

  货:银行存款

  38.医疗费可否列入制造费用

  问:我单位员工受伤,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该费用可否列入制造费用一次摊销?

  答:医疗费应该从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计入费用。

  39.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40.招待费如何扣除

  问:招待费是怎么扣除的?

  答:据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1.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2.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帐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3.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凡取得具有财政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账。

  44.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分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45.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6.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7.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