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的定义以及结账时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6-06-01 16: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结账,指按照规定,定期把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将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结计清楚,以便进一步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在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记录在账簿中,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将本期经济业务延至下期。 结账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和结转有关账项。比如本期已发生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款项而未入账的产品销售收入或者劳务收入,调整方法是将确认为本期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将尚未收到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因款项尚未支付因而未登记入账的费用,如应计设备维修费、应计借款利息等,调整方法是将确认为本期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同时,将尚未支付但以后支付的款项记入“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除此之外,还有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等其他一些账项。 计算、登记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在本期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当结算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结转下期。 结账工作通常是为了总结一定期间的企业运营状况,因此,月、季、年度结束,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本期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或“本年合计”字样。年终结账时,为求得各账户借贷方平衡,应将各账户上年结转的借方(或贷方)金额,按照原来相同的方向,填列在全年发生额合计数下一行的借方(或贷方)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同时将本年余额按相反方向填列在全年发生额合计下一行(借方余额应填列贷方栏),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然后分别借方和贷方加总填列在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在下一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金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