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便函〔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开始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并组织开展评选,在全国范围内评选3-5家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网络培训机构,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为会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将备案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参加申报的单位应根据《基本条件及服务能力要求》(附件1),认真准备备案文件(附件2),并将备案文件装订成册,在申请备案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文件只接收现场纸质文件报送,不接收邮寄或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16年6月6日8时至6月16日18时期间提交备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评选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备案单位在备案评选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工作人员串通,不得向工作人员或者评选专家组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备案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恒辉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开始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并组织开展评选,在全国范围内评选3-5家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网络培训机构,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为会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将备案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
参加申报的单位应根据《基本条件及服务能力要求》(附件1),认真准备备案文件(附件2),并将备案文件装订成册,在申请备案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文件只接收现场纸质文件报送,不接收邮寄或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16年6月6日8时至6月16日18时期间提交备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评选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备案单位在备案评选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工作人员串通,不得向工作人员或者评选专家组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备案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恒辉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6月3日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