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个人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事项及材料:只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才能够申报继续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通过或单科通过的,由财政厅统一导入。
-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
- 7.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个人申报事项学分计算:
-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3.参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 4.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税务、审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 5.独立承担研究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7.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8.公需科目的内容,请按照证书记载的学分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