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现就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标准
2023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事务所可自行登录查询应缴会费情况,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三、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代收,交省注协汇总后上缴中注协。事务所请勿直接将会费汇缴至省注协。
(二)市注协代收代缴省注协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请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为避免因金额有误造成会费收缴工作延迟,市注协汇缴会费前请先与省注协综合部核对金额。省注协联系人:周钰珊,联系电话:020-83063562、8306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