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5〕11号)有关要求,现就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中填写了多段工作经历,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当前工作经历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会计人员填写当前所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时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在职证明以及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审核要求:如上传的证明材料为社保证明,需盖有人社部门印章;如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应加盖在职单位公章。
上传材料类型为原件拍照图片,格式应为jpg、png,大于20KB且不超过500KB,如涉及多页证明需合并为一个图片。
三、其他事项
(一)如此前通知或公告中有关信息采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全国平台信息采集审核由属地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考生在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各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咨询。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