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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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分级填报方式,事务所通过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址,或通过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www.cicpa.org.cn),单击“公众服务”中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访问。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原财务报表系统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地区事务所网络报备信息进行审核汇总。

市注协用户的登录用户名详见附件2,登录密码继续沿用上年密码,如忘记密码,可联系省注协综合部重置。

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登陆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再次忘记密码,可通过绑定手机找回密码或联系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010-88250337、88250338)协助重置密码。

二、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内容

事务所除需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填报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专项支出统计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为新增统计表。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均需填报“专项支出统计表”。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还需要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二)注意事项

1.事务所用户登录后(https://cmis.cicpa.org.cn),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2.中注协及省注协综合评价排名中的事务所部分信息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并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一般情况下,报表期初数根据上年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4.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自动提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

5.本年度新增报表或变动指标,请严格按照新的细化分类和填报口径如实填写,特别是“人才培养支出”和“信息化支出”指标。

6.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7.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8.事务所上报财务报告后若发现有误,在上报限期内可向所在地市注协提交申请退回。

9.撤销所应在申请撤销的同时,及时在系统中上报当年年度财务信息,并及时告知所在地市注协,以便其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10.事务所在报备期间应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数据意见,以确保在报备时间结束前完成数据修改和上报。

11.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三)报送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18日,我省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各市注协应于3月25日前汇总网络报备信息并通过系统上报省注协。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填报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综合部,联系电话:(020)83063562,83063561,咨询QQ群:182762496,邮箱:czt_zhouyushan@gd.gov.cn。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

2. 市注协用户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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