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11月2日发布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原文明确,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新增第四十六条,对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提出要求。这是本次解读的制度背景,网页发布日期不能直接当作法律生效日期。
统一监管平台连接执业与报备
解读介绍,2022年上线的统一监管平台涵盖事务所执业许可、注册会计师注册、业务报备、证券业务备案和处罚公示等事项。通过连接不同环节的信息,监管可以从单项材料核对延伸到执业活动的持续跟踪。
报告赋码与查验保留统计口径
截至2026年8月底,全平台审计报告赋码超过1400万次,查验超过2100万次。两者是不同业务次数,不能相加作为报告数量,也不能由查验次数直接推断审计质量。解读还提出继续完善赋码验证功能、拓展应用场景。
办理事项与后续功能分别核对
解读提出配合执业许可、业务报备等制度完善系统功能,并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事务所办理人员可分别核对本机构报备资料与现有平台指引;后续功能调整仍应依据相应办理说明,不能把建设方向直接当作已经全面开放的新功能。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信息化监管专题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