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6日公布2026年第191号国债业务公告,明确两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11月10日至19日发行。以11月7日为观察时点,发行尚未开始。
期限与计息安排
第九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第十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两期均从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分别在2029年和2031年11月10日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办理前核对渠道与兑取条件
公告列明了承销团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并提供相关机构名单附件。单一国债账户购买每期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符合公告所列机构条件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
提前兑取并非始终按完整票面利息结算。公告按持有时间设置不计息或扣除一定天数利息的规则,办理前应核对对应期限和渠道要求。具体发行及办理信息请查阅财政部公告及附件,本文不作收益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