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3日发布通知,就《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12月2日前反馈。此次工作着眼于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
根据随通知公布的起草说明,修改内容包括更新制定依据、调整增值税相关概念的表述,并重新安排部分条款结构。其中,销售额表述拟与现行法律及实施条例衔接;原第四条内容拟拆分列示,便于理解和执行。
反馈可通过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交,也可按通知所列地址向货物和劳务税司寄送信函。相关企业梳理意见时,可对应具体条款说明业务场景和衔接问题。
目前公开的是征求意见稿,不能据此认定修改决定已经生效,也不宜仅凭条款措辞变化推算企业税负。正式文本、实施时间及执行要求应继续核对后续官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