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首页 >会计实务操作

银行应收票据核算的会计分录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合计: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9月:16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达期日为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