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时间:2015-07-23 14: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正常退货 1、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且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那么就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冲减当期收入、成本(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货),确认“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因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实际发生退货时,退回的商品可能与估计时一致,也可能比当时估计的多或者少。 (1)退回的商品与估计数量一致 在发生退回前,已经提前将收入、成本冲减了,因此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不需要再做收入、成本的冲减。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多 实际发生的退货大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少冲减了收入与成本,需要继续冲收入与成本。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退回的商品比估计的数量少 实际发生的退货小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多冲减了收入与成本,应该将多冲减的部分恢复。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此种情况因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故不能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应将发出的商品反映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在退货期满才能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1)当退货期满没有商品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当退货期满,发生退货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发出商品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退货 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那么要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及税金。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考虑实际退货数量与估计数量之间的差异分别处理: 1、实际退货数量与估计数量一致 因当时在确认收入的当月月末已经进行过调整,故此时不必再冲减收入、成本及税金。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型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