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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百年回眸

  说来话长“应计制”

  20世纪上半叶“西学东渐”的大环境中,国人忙于向西方“取经”时,不料西方会计界正在孕育着一个后来叫做“应计制”的变革思潮。

  当时的史料告诉我们,在此之前,海上贸易盛行,用现金买了船和货物后向彼岸进发,到了目的地,把货卖掉,回程前又买进新货。这样完成一个来回后,连货物带船一起卖掉,从最后所得的现金减去出发前所用的现金,就可以知道此行“真金白银”地赚到了多少钱。

  这大约就是传说中的“现金收付实现制”了。这样的算法,结果固然不容置疑,但要在正常生产经营周期(例如航程)完成时来算账,且要求往来款项均已结清。对于连续进行的生产经营来说,这样的算法可能并不适用,如果能改成按日历周期来定期地结算和报告,应当会更为恰当。

  “应计制”就代表了这样的一种思考过程:如果能认定“收入”是某一时期赚到的,“费用”也是该时期应承担的,从“收入”中减去“费用”,差额就是该时期的“收益”,或者叫“净利润”。这样就可以回避正常营业周期,定期地报告损益了。

  根据笔者的看法,应计制是在1906年之后才进入会计实务的,在1925年前后占居主流地位,1940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则标志着其理论总结的基本完成(虽然当时还称“销售基础”,而不叫“应计基础”)。

  这是会计原创性成果集中出现的时期,会计前辈们贡献聪明才智,针对各种疑难问题,相继提出解决方案,如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一体化等,在无形资产问题上,留美的中国学者杨汝梅(众先)也作出了领先于世人的贡献,他的《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Good

  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s)1924年出版于美国,连美国会计学会会长也一再引用:

  会计名家派登(W. A. Paton)氏于其所主编之《会计大全》第七九五页到八三三页(Accountants’Handbook

  P.795~833)史屈莱托夫(Frank.

  H. Streightoff)于其所著之《高级会计学》第一

  一五页至一二二页(Advanced Accounting P.115~122)中均一再引用,奉为圭臬,于此足征该书之价值,实占有会计学国际之重要地位也。”(李鸿寿文,《会计季刊》1937年1月1日)

  所有的这些努力,最终使财务会计形成至少在表面上逻辑自洽的体系,其后的七、八十年来,这样的体系也包容或顺应了会计实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只是,会计前辈们当时或许没有意识到,从世人所共知的“赚了多少钱”,变为应计制下的“有多少会计收益”,实际上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这一来就把真的变成假的了。原来的“赚多少钱”是真金白银的,这钱用在哪里了也很直观。而所谓“收益”或“利润”甚至不能定义,只能说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取决于什么是收入,什么是费用,纯属会计上的“人造概念”,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对应物,什么也不是,却被用来充当了“赚钱”的山寨版。

  会计是通过复式簿记来对业务作双重登记的,为了实现这个由真变假的“偷换概念”过程,就需要提出一些名词概念,这些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必然要有意无意地含混其辞,才有可能“忽悠”成功。例如,虚构了一笔并不存在的收入,还必须同时捏造出对应的虚假资产。有位叫埃尔登S

  .亨德里克森的会计学家对收入和费用的描述就很逗,本来还不太觉得晕,看了他的文字之后反而更晕,堪称应计制理论的经典样板;

  “收入(revenue)的概念是很难予以明确解释的,因为它一般都与特定的会计程序、一定类型的价值变动以及确定收入应于何时陈报的规则(明文的或暗含的)有关。收入的计量和陈报时机是会计理论中令

  人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但应当对它们采取虚心的态度来研究,而不应把它们局限于狭隘的收入定义。”(pp.119)

  “象收入这个词一样,费用(expenses)这个词也是一个流转概念,表示企业资产的不利变动。但并非所有的不利变动都是费用。更确切地解释,费用是获取收入过程中所使用或所耗用的货品或劳务。”(pp131)(埃尔登S

  .亨德里克森著《会计理论》,王澹如等编译,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9年5月)

  虽然说得不清不楚,但给人印象“会计的确很有学问”。也许是由于“忽悠”的功力深厚,这位大侠的名著《会计理论》1965年在美国出版,到1980年代出中译本时,已经修订重印了几十次。下文在提及会计准则时,读者还会观察到类似的现象,此处先按下不表。

  此外,实务中面对具体的疑难问题时,当然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有些做法是正确的,有些则是站不住脚,不堪一驳的,会计实务既是由这两者拼凑而成,也就难免给人真真假假的印象,以致于“假作真时真亦假”。人们常说“利润造假”,其实并不准确,世界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利润”,因为利润本身就是假的,应当说“会计造假”,会计以利润为幌子,随心所欲地造假。更可悲的是,由于“净利润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无从验证是对是错,云遮雾罩之下,人们无从看清公司的真面目,也就难免上当受骗。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为社会提供的主流指标一旦是假的,现代财务会计也就难免整体沦为“造假行业”。

  有个在会计圈子流传的故事:一家公司招聘会计,面试的老板只问一个问题:“1+1等于几?”凡是回答“2”的都落选了。只有一位应聘者表现独特,在听了老板提问后,起身关上门,拉上窗帘,然后凑近老板身边,小声地问“您想让它等于多少?”,毫无疑问,此君由于深得会计造假的“真谛”,以及出色的表演天才,接到了公司的聘书。

  凡是会计人员,大抵都有点“小得意”,只因为自己能够随心所欲地做假账。事实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些业务,如果让100位会计人员完全独立地处理,结果会得到

  101套财务报表,多出来的1套是注册会计师调整的。

  不但能弄假成真,还能玩到如此优雅、如此有学问的地步,财务会计成了一个令人崇拜的“高大上”行业,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反过来想得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人人都会做假账”的氛围中,还有人会做真账吗?真实的账是什么样的?

  会计核算中真实不虚的部分

  会计上在记录一家刚开业公司的情况时,肯定要反映两个互相关联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办公司所需要的资源属于谁的?

  刚开办时,就是公司所有者自己投入的资本,称为“实收资本”。在公司成立后,可能向银行等债权人借款,称为“负债”。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资源用在哪里了?

  刚开办时,当然是存在银行户头里。但随后就会转化为其它形式,例如用银行存款买回原材料,将原材料投放到生产过程中,等等。会计上记录这种转换,是靠业务之间的金额传递来完成的。例如:

  用1000元购100公斤原料,就把银行存款减少1000元,同时将原材料登记为1000元;

  其中有80公斤原料投入生产,就根据单价计算出,对应于80公斤原料的金额是800元,就把原材料登记为减少800元,同时生产成本登记为增加800元;

  生产过程中雇工花了800元,就把银行存款减少800元,同时生产成本登记为增加800元;生产完工后产品交库,这时在生产成本上已经登记了1600元(原料800元+工资800元),就把生产成本减少1600元,同时库存商品登记为增加1600元;…

  这种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准的处理规则,叫“历史成本原则”,不管公司资源形式如何转换变化,金额如何传递,总金额肯定是不变的,而且容易从发票、银行票据、进仓单和领料单等原始单据来验证其真实性。

  综合以上的两个方面,因为实收资本代表业主的权益,就可以确立反映任意一个时点状态的会计恒等式:

  资产 =

  负债 +

  业主权益

  (1)

  不过,公司是在不断地运作中,经过某些生产经营业务,货币资金会比原来更多。假设生产成本为1600元的库存商品卖出,收到了2000元。结果是,属于“资产”的银行存款增加2000元,而同属于“资产”的库存商品只减少了1600元,两者相抵后,“资产”一方多出了400元,会计恒等式两边就不再相等,平衡被破坏了。

  可以设想在等式右边,“业主权益”下有个“未分配利润”账户,对它也增记400元,这样既在左方表现货币资金400元的增加额,同时也在右方解释了这400元的性质,“未分配利润”是已经赚到手的钱,属于业主的权益,只是股东还没有以现金股利形式拿走而已。这样理解的结果,会计恒等式又达到左右平衡了。

  银行存款 2000 - 库存商品1600 = 未分配利润 400 (2)

  但这还不够,会计还要满足更详细的数据需求,要回答“这些钱是如何赚到的?”这一类的问题。这从资产的本期增加额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货币资金有三大来源,除了自己赚到的以外,可能还有股东新增投资和银行新发放贷款也混杂在内;如果只看“未分配利润”的本期增加额,也看不出这钱从哪里赚到的,因为它只是最后的总结果。

  考察会计恒等式,等号右边表现公司的资金是由谁提供的,如股东、银行等,可称为“资金来源”;左边表现公司的资金占用在何种项目上,如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可称为“资金占用”,那么,会计恒等式可以改写为:

  资金占用 =

  资金来源

  (3)

  会计的习惯做法是,当需要得到某种数据时,就为此专门开设一个账户进行统计归集,简捷地得到该数据以后,再让这个账户回归到零的状态。不妨设想用新设的“收入”来核算从生产经营所收到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来源”类;也用新设的“费用”来核算生产经营所要开支的钱,在还没有结清为零时,先视同为“资金占用”类,那么在金额上就有:

  本期收入 -

  本期费用 =

  本期未分配利润

  (4)

  其中,“收入”和“费用”是可以细分为各种明细账户的,例如,收入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费用也可以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有了这些专门开设的账户,就可以很方便地回答“钱是从哪里赚来的”这一类问题了。例如,主营业务赚到的钱就是“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部分。

  根据以上分析,把"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都归于“业主权益”中,(3)式的具体内容可以扩展为:

  资产 +

  费用 =

  负债 +

  业主权益 +

  收入

  (5)

  其中,“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是过渡性的,在每月月末完成归集任务后,都要把当前余额结转到属于“业主权益”类的“未分配利润”中,根据“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算出“本期未分配利润”,自已则还原到“清零”后的状态。尽管此时又从(5)式回归为(1)式的纯粹状态了,重要的是借助于这一过程,我们已经能够回答“钱从哪里赚到”之类的问题了。大致地说,(1)式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4)式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5)式则是全部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

  上文描述的财务会计核算基本原理,可以说是无懈可击,不证自明的,那为什么还会发生会计造假,并达到当今“无法无天”的地步呢?

  偏离现金与历史成本的其他业务处理

  以上所列举的,其实只有对外的现金收付业务和内部实物运动变化的业务,记录对外业务时,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依据,记录实物在公司内部的变化时,则以对外交换形成的历史成本为转换依据,所以能描述得一清二楚,令人信服。

  一旦涉及到这两类以外的其他业务,为了“以假当真”的游戏能玩下去,往往必须偏离现金与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只靠常识来处理了,“资产”、“费用”、“负债”、“业主权益”和“收入”等名词概念,也不再是和上文一样不言自明可以一笔带过的,必须说明它们是怎么定义或理解的?或者说,它们包含了哪些具体的项目?在会计处理时该怎么记录?所以要有专门的会计理论或会计准则来说明。这些处理规则,应当说鱼龙混杂,其中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正是后者败坏了会计的名声。

  限于篇幅,下文只挑出有问题的业务处理规则来举例分析,概括地说,这些规则暴露出财务会计的整体思维逻辑相当混乱,有时候明明没有钱,硬要说成有钱;反过来,有时候明明有钱,硬要说成没钱。

  一、“明明没有钱,硬要说成有钱”的例子是赊账销售。库存商品发出去了,但还没有收到现金,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

  本来,销售是经过了“发货/收款”的全过程才算完成的,此时只要增记“发出商品”,同时减记“库存商品”,描述货物已经发出的状态,等以后收到钱了再作记录。但是,根据1940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公司会计准则导论》的“销售基础”,还没收钱时已经应当确认为收入了。

  为了这个蛮不讲理的判断,会计恒等式的右边既然增记了“收入”,左边就该增记“应收款项”了,但应收款项看不见摸不着,该属于哪一类?《导论》也为应收款项可以作为“资产”网开一面,用到了“准现金”的说法,照录于下:

  而且,收入应该由可靠的新资产——尤其是现金或准现金——来作为支持证据。

  (Revenue, moreover, should beevidenced and supported by new

  and dependable assets, preferably cash ornear-cash.)

  这种把应收款项视为“准现金”,全额作为“资产”的做法是大可质疑的。如果真能很快收到,当然可以算“准现金”,关键是这钱还在别人手中,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如果过后成了收不回的坏账,还要为此白交税款,这样的会计处理就比“烂尾楼”充当“准现房”更加不靠谱。

  作为交出货物以后“应回收现金”的法律权利,对应收账款完整的理解应该是“应收而尚未收到,甚至未必收得到的金额”。严格地说,在收到现金以前,属于售出方的“资产”还是其“发出商品”(无论此时购货方是否已经收到)。只有收到购货方支付的现金以后,这现金才算是售出方自己的“资产”,在发出商品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到购货方手中,成为真正属于对方的“资产”。应收账款算不得“资产”的理由是,如果在赊销的A公司看来,应收账款是自己的“资产”;那么在赊购的B公司看来,它为此该付而未付的现金,此时也还是自己的“资产”。从全社会角度看,这个“资产”已经不合逻辑地倍增了。可见,这是会计处理上长期存在的重大误区。与应收账款属于同一类型的还有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也都不应是资产

  应当指出,当时所倡导的“无须收到现金就算有收入,从而有利润”处理方式,已经成为现代财务会计造假的经典手段之一,只要设法无限期推迟现金交付。例如,找一家当“托儿”的公司,虚构两家公司的交易,每一次均增记应收账款,同时增记业务收入,就可以要多少利润便有多少。在这里,托儿公司起到了“作伪证”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查证时打掩护,证明确有此交易,实际上却是“千年不赖账,万年不还钱”的。大公司集团更好办,一票货物可以接力似地不断加价卖给自己人,大家都在账面上“共同致富”了,却发现那货物还原地未动。

  二、“明明有钱,硬要说成没钱”的例子,可以举固定资产作为例子。固定资产和存货不一样,它能跨越很多会计周期不断发挥作用。

  本来,只要购置时记录原始购置金额,就可以等到它退出使用并处置时,把收到的钱和原值对比,确定是否赔钱就行了。至于它什么时候才会终结有效寿命周期,大可不必操心,拭目以待就行了。

  但在应计制看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会“磨损”的,在本期中磨损掉的部分价值,应该作为“费用”由本期承担。其实固定资产可不管你怎么想,还在好好地整体发挥着作用,“杞人忧天”的会计只好两头忙活:减记“累计折旧”,它代表固定资产原值中已经磨损掉的那部分价值,是“资产”的抵扣项;同时增记“折旧费用”,它代表应由本期承担的部分,是“费用”的一种。这真纯属“无中生有,自找苦吃”,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实例来看其荒唐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