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做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3〕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综合评价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
依据《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采取指标测评方式开展。2023年度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以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
(一)基础指标。基础指标为综合评价的主体指标,从收入、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等四个方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状况,包括:收入、合伙人(股东)团队的稳定性、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党组织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化支出水平、人才培养支出水平、品牌延续时间、处理处罚等10个具体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
(二)附加指标。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办法》),2023年度综合评价附加指标依旧围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开展测评。
附加指标一:参加高层次财会人才班情况。该指标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入选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情况,分值为1分。
计分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入选1人及以上得1分,没有入选人员得0分。
附加指标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该指标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一体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的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的情况,分值为10分。
计分方法:第一步,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自评结果,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得分标准进行计算,得出该项指标初始分值;第二步,将相关单位依据《一体化管理办法》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到指标得分计算中。
三、工作职责
在综合评价工作中,地方注协负责组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填报、核对百家排名相关数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地方注协要有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工作培训班(通知另发),并认真学习《办法》,了解工作流程和指标定义,严格按照指标说明和操作手册,规范填报数据和信息。
依据《办法》,地方注协要组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时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检查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按要求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注协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复核与监督,确保数据信息可查实、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
(二)做好填报信息审核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地方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数据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及时上报中注协。地方注协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修改的数据信息,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应保持客观公正,审核结果应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三)配合做好专项核查工作。中注协将开展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收入指标填报情况专项核查工作,拒绝报送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专项核查工作结束后,中注协将针对专项核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依规进行处理。地方注协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知并督促被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促使专项核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注意事项
(一)遵循时间安排。5月20日至5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综合评价信息采集程序完成数据信息填报,经地方注协审核无误后上报中注协。
(二)规范数据审核。地方注协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核以下情形:一是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出现合并、分立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是出现重大变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更名、大量吸收业务团队、大量业务团队离开等情况);四是业务收入增长过快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注协要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健全保密措施,杜绝擅自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数据信息。
(四)强化沟通协调。地方注协要安排专人负责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并将姓名、所属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微信号、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等信息上报中注协,以便加强沟通协调。在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的地区,地方注协应组织建立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群,及时了解跟进有关问题并予以解决,如有必要应第一时间上报中注协。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联系人:中注协注册部 周京
电话:(010)88250136
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2.技术咨询联系人:刘浩然
电话:(010)88250337(033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