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财办会〔2026〕36号文件,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向有关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本次修订以2012年发布的试行规范为基础,目的是衔接现行会计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财政管理、风险防控和单位治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这次征求意见值得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第一,内部控制需要与单位职责、预算管理和业务活动共同设计,不能只停留在财务部门的制度文件。第二,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第三,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重点领域应当保留能够相互核验的业务与财务证据。第四,发现缺陷后要形成责任明确、过程可追踪的整改闭环。
在正式文件出台前,单位可以先开展一次制度对照和流程盘点:核对现有内控制度的依据是否仍然有效,检查关键岗位分离是否落实,梳理预算指标、合同、验收、付款和会计记录之间的数据衔接,并列出长期未整改事项及责任人。这些准备工作有助于识别现行制度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发布的是修订征求意见稿,尚不是已经生效的正式规范。各单位不应把征求意见稿直接作为新增处罚或会计处理依据,现阶段仍应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有效制度。后续应关注财政部对反馈意见的处理以及正式文件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和衔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