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套期会计实施后审议征求意见,11月15日前反馈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2026-10-13 13:31

财政部会计司10月12日发布财会便函〔2026〕52号,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审议聚焦套期会计,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根据通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9月28日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发布意见征询稿。财政部会计司请有关单位围绕征询稿列示的问题,结合我国企业和市场实际形成书面意见,并于2026年11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将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再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

此次征询属于国际准则实施后审议,并不等同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修改,也不意味着现行套期会计处理立即发生变化。企业在评估影响时,应把国际意见征询、国内准则制定程序和本单位当前执行要求区分开来,避免将讨论事项提前当作生效规则。

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关系的企业,可重点整理风险管理目标、套期指定文件、经济关系评估、套期有效性判断、再平衡或终止套期的实际案例,以及相关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和执行成本。意见最好说明具体业务场景、现行要求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通知同时提示,财政部提供的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中文简介与英文原文不一致,应以英文原文为准。有关单位提交意见前,宜核对英文原文的问题设置和术语,并保留内部讨论、数据测算和审核记录。

官方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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