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上年度税收及滞纳罚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 2009-07-09 23:52

  【问题】

  市国税稽查局对甲企业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 《税务处理通知书》及《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补征2008年8滞纳金和罚款。请问会计分录应如何做?

  【解答】

  (1)凡涉及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首先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补缴上年度增值税,视具体情况,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然后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将贷方余额补缴入库。

  (3)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4)滞纳金、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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