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可否预提?

来源: 2009-07-09 23:52

  【问题】

  我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大量营销人员,每月会发生大量营销费用,但由于相关单据不能及时传回总部,因此我们一般都在每月按经验估计一个数,预提销售费用,待营销人员传回单据后冲销。但现在执行新准则,新准则要求不能预提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

  【解答】

  一般认为,新准则并未明确不能预提费用,只是在报表中不再单独列示该项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预提费用科目(还有待摊费用),但在说明中指出:“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企业确有需要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增设预提费用科目,但通常应在年末将年度内预提费用调整为实际发生数。

  不过贵单位的情况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应该建立规范制度,要求营销人员及时将单据传回公司报销。当然,单位内部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套有效的费用管理措施,同时兼顾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和会计核算需要。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