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如何判断

来源: 2010-05-06 23:10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由于混合销售的适用纳税人范围中不包括“其他个人”,仅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其适用征税范围是指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提供劳务”。

  操作重点:判断是否混合销售,主要看是增值税范围的行为为主还是营业税范围的行为为主。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税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从属关系,即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应税货物而发生。这与既从事这个税种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应税项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完全不同。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则征收增值税。

  通过判断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判断其是否是指纳税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货物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在50%以下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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