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增值税的扣税范围有何变化?

来源: 2010-05-10 11:33

  问:新条例实施后,增值税的扣税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我国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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