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什么时候进行申报纳税?

来源: 2010-05-10 11:33

  问:分期收款何时进行申报纳税?

  答: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的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并且,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均应按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就是违法,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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