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有部分增值税发票是2009年取得的。请问,这部分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你公司虽有部分设备于2009年取得发票,但购进行为却发生在2008年,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