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职工食堂用具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2010-05-10 11:33

  【问题】

  企业购置的职工食堂用具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企业购入的职工食堂用具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