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货提前开具发票如何缴增值税

来源: 2010-05-10 11:34

  【问题】

  货物的生产制作需要2个月,销售合同是分几次收款,在客户付了第一次款以后,客户要求开所付第一次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个时候货还没有生产完,当然也还没有发货,我公司可以开票吗?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一条,“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可以说,我公司可以开发票,要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解答】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上述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则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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