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国有银行处置借款人的抵债物资、不动产、使用过的小轿车等如何纳税?
解答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您描述的国有银行处置抵债物资、使用过的小轿车属于转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银行,在销售时需要到辖区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税。处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具体事宜请向地税部门咨询。谢谢!
咨询描述:国有银行处置借款人的抵债物资、不动产、使用过的小轿车等如何纳税?
解答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您描述的国有银行处置抵债物资、使用过的小轿车属于转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银行,在销售时需要到辖区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税。处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具体事宜请向地税部门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