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的钢结构的厂房是否能抵进项税

来源: 2010-05-10 11:34

  咨询描述:生产用的钢结构的厂房是否能抵进项税

  解答内容: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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