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所得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2010-05-19 15:37

  问题:今天我中了腾讯公司举办的QQ十周年探宝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奖品是58000元和一个笔记本电脑,我已交了900元的保障金(含运费),可他们说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我想问,这个钱是在领到奖品和奖金之后交还是在之前交,而且想知道他们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想上当受骗,活动时间为09年6月2日到6月10日,还有如果是真的,可以用奖金代交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答复: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中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举办有奖活动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正常情况下是直接从支付的中奖奖金中扣缴税款的。你应当通过多渠道查证中奖活动的真实性问题。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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