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工作的香港公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2010-05-19 15:37

  【问题】

  我公司有一员工是香港人(身份证香港),在重庆已买住房,和中国籍女子结婚。常住重庆,在我公司上班,只有节假日回香港。请问这个香港员工的工资个税标准除了扣除2000外,可不可以加计再按照外籍的标准再扣除3200。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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