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节点进度奖励如何缴税

来源: 2010-05-19 15:37

  【问题】

  我单位现正处于基本建设期间,前不久向职工发放了工程节点进度奖励,未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单独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这样处理可以吗?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基于以上规定,贵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程节点进度奖励,是因其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奖金,并不是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能适用20%的税率,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