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地如何规定

来源: 2010-05-19 15:37

  【问题】

  我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请问,我该向哪里的税务局申报?

  【解答】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规定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您应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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