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是否需要扣个税

来源: 2010-05-19 15:37

  【问题】

  因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不足1年,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只能由我单位负担生育医疗费,我单位在支付员工生育医疗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可以享受免个税的生育医疗应仅限于上述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所支出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险类。  

  因而,对于贵企业为该员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不属于财税[2008]8号文所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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