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产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 2010-12-19 13:16

  【问题】

  我公司在今年的西南干旱中捐赠产品,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赈灾产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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