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三年前,我母亲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办理了病退,并一次性取得了一部分补贴,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三年前没有缴纳,是否需要补缴?费用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您母亲三年前病退,取得的补贴收入,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
三年前,我母亲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办理了病退,并一次性取得了一部分补贴,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三年前没有缴纳,是否需要补缴?费用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您母亲三年前病退,取得的补贴收入,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